9,5、地點距離標志9 5.1、當需在快速路上。提供車輛在當前路網或行駛道路中相對位置信息,并預告快速路前方所要經過的重要出口 立交、地點的名稱和距離時,應設置地點距離標志 9 5、2,地點距離標志宜設置于互通式立體交叉加速車道的漸變段終點以后1km以上路段的合適位置處、9,5 3.兩互通式立體交叉之間設置地點距離標志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當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小于或等于2km時.可設置地點距離標志,2,當間距大于2km小于或等于10km時.應設置地點距離標志,3、當間距大于10km時 可重復設置地點距離標志,9,5,4 地點距離標志的信息應與入口指引標志,出口指引標志信息配套,重復設置的地點距離標志信息應一致、9。5.5。地點距離標志宜設置三行地點距離信息。地點信息由近及遠按自上而下的順序排列,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第一行的地點為近目的地.應選用經由下游第一個互通式立體交叉,或出口,可到達的目的地信息,當出口間距較小,地點距離標志與下一出口預告標志并設于同一桿件時。宜選擇再下游第二個出口作為第一行近程目的地,2,第三行的地點為遠目的地。應在一定距離內保持相對固定 宜選擇繞城環(huán)線.快速路終點,重要立交節(jié)點等A層信息作為遠目的地、當接近該目的地時,再按照類似原則選取下一個A層信息作為新的遠程目的地.3 第二行的地點為中間遠目的地,宜選擇第一行與第三行之間的最近的其他A層或B層信息,無A層信息時,4,若指引信息少于二行內容時.宜更換成出口預告標志的表述方式、9 5,6 地點距離標志中目的地信息應選用重要地名,交通樞紐信息,國家級旅游景區(qū).重要公共設施等地點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