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場地設計標高第四十一條。在建筑總平設計中。場地設計標高與建筑 0,00標高應結合現(xiàn)狀地形及周邊城市道路.相鄰地塊場地的標高.城市豎向規(guī)劃確定.第四十二條,場地設計標高的確定,內部主要道路及鋪裝廣場標高。要求,1。場地現(xiàn)狀地形標高低于相鄰地塊或規(guī)劃道路中心標高的?;颥F(xiàn)狀地形標高高于相鄰地塊和道路中心標高在0.6米以內的,場地設計標高不宜超過相鄰地塊。道路中心標高0、6米,2.現(xiàn)狀地形標高超過相鄰地塊或規(guī)劃道路中心標高0、6米以上的.設計時不宜抬高現(xiàn)狀標高 3.場地周邊與相鄰地塊,城市道路臨界處的設計標高,不宜超過相鄰地塊、城市道路中心設計標高0。3米.場地周邊有多個道路中心標高或道路有一定坡度的。可結合具體情況確定,4。場地結合園林設計進行景觀堆坡的、可以根據(jù)需要適當進行地形改變.5 特殊地形.另行報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第四十三條。建筑物與建筑物之間,建筑物與場地之間,建筑物與道路廣場之間應有合理的銜接 必須設置非機動車道,無障礙設施的.尺度,坡度等應滿足國家規(guī)范要求.第四十四條,建筑.0、00標高的規(guī)定,1 建筑室內地坪 0,00標高必須為地上首層建筑的室內地坪位置。2,建筑、0,00標高與室外的標高差。無地下.半地下室的應控制在0 6米以內。有地下、半地下室的宜控制在1,5米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