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管道綜合5.15.1、當地下管道較多時、不僅應考慮到排水管道不應和其他管道互相影響.而且要考慮維護方便。5.15 2,排水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線 構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凈距、應由城鎮(zhèn)規(guī)劃部門或管道綜合部門根據其管線類型,數量,高程和可敷設管線的地位大小等因素制定管道綜合設計確定 本標準附錄C的規(guī)定是指一般情況下的最小間距,供管道綜合規(guī)劃時參考。5,15,3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條制定的目的是防止污染生活給水管道、當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無法敷設在生活給水管道下面時 應在管道相交處做好防護措施.限制泄漏影響.避免污染生活給水.5.15.4。為避免污染生活給水管道,再生水管道應敷設在生活給水管道的下面、當不能滿足時 必須有防止污染生活給水管道的措施 為避免污染再生水管道。再生水管道宜敷設在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的上面,5,15.7、綜合管廊內的排水管道可選用鋼管 球墨鑄鐵管 化學材料和復合材料等內壁粗糙度小的管道 以防止管道淤積。5、15,8.因為存在上游沖擊、下游倒灌的風險.因此要求雨水艙室不得和其他艙室連通。以防止倒灌其他艙室 5 15。9,污水管道壓力輸送時??膳c綜合管廊充分結合 為保障污水管道和綜合管廊的安全運行,污水管道進廊和出廊處都應設置閥門、閘門或閘槽 廊內污水管道檢查井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適當增大最小間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