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分配管理.第二十九條,住房保障部門應根據房源情況,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前.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應明確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標準,分配程序等內容.并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告。第三十條,在房源不足 未能分配保障性住房的情況下.應將保障對象分兩類納入輪候范圍 并建立輪候冊,一、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輪候范圍。二、城鎮(zhèn)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è)職工。外來務工人員輪候范圍,納入輪候范圍的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領取租賃住房補貼,第三十一條。輪候期內.家庭成員。戶籍,收入,住房等狀況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應書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門,退出輪候范圍,輪候家庭在年度審查和日常核查中,經審核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取消輪候資格,第三十二條。保障性住房分配前,輪候家庭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后.從輪候范圍轉化為實物配租保障范圍 第三十三條、保障性住房配租戶型及面積應與配租對象的家庭人口規(guī)模,家庭結構等相適應,一般情況下,3人戶以下,含3人,可選擇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4人戶以上,含4人、可選擇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第三十四條、保障性住房房源充足時.可以將納入輪候范圍的兩類保障對象。集中進行分配.分配時 采取抽簽或者搖號等方式。確定選房順序,在規(guī)定面積內選取一套保障性住房,第三十五條、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時 應將兩類保障對象分別進行分配,采取以下程序進行,一 房源單列.根據保障對象類別和房源情況 將房源按照兩類保障對象的申請人數進行單列,分別確定分配房源數量,二.打分排序,按照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難情況,輪候時間等因素、對兩類保障對象分別進行打分排序.按照積分高低 確定該批次的分配對象.在打分中、孤,老,病,殘等特殊群體 可給予適當加分,三、住房分配。分配對象確定后 采取抽簽或者搖號等方式 確定選房順序 在規(guī)定面積內選取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三十六條、住房保障部門應在住房分配前,根據房源情況和輪候家庭情況,制定具體的分配原則和分配方式,并向社會公布、第三十七條,住房分配后.住房保障部門應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將分配結果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