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規(guī)定3,0.1。濕陷性黃土場地上的建筑物分類,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擬建建筑物應根據(jù)重要性 高度。體形。地基受水浸濕可能性大小和對不均勻沉降限制的嚴格程度等分為四類。并應符合表3。0.1的規(guī)定、表3 0 1 建筑物分類.2,根據(jù)基礎結構形式,變形剛度,連接方式及重要性等。建筑物各單元可劃分為不同類別.也可劃分為同一類別,建筑物類別的劃分可結合本標準附錄A確定,3,0 2,防止或減小建筑物地基浸水濕陷的設計措施,應根據(jù)建筑物類別和巖土工程勘察對場地和地基的濕陷性評價結果綜合確定,設計措施可分為下列三種 1、地基基礎措施 1,消除地基的全部或部分濕陷量.2,將基礎設置在非濕陷性土層上 3,采用樁基礎穿透全部濕陷性黃土層.2,防水措施。1.基本防水措施.在總平面設計,場地排水 地面防水.排水溝、管道敷設,建筑物散水 屋面排水,管道材料和連接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或生產、生活用水的滲漏,2、檢漏防水措施,在基本防水措施的基礎上 對防護范圍內的地下管道 增設檢漏管溝和檢漏井.3 嚴格防水措施 在檢漏防水措施的基礎上、提高防水地面.排水溝.檢漏管溝和檢漏井等設施的材料標準、如增設可靠的防水層,采用鋼筋混凝土排水溝等,4,側向防水措施.在建筑物周圍采取防止水從建筑物外側滲入地基中的措施。如設置防水帷幕.增大地基處理外放尺寸等 3 結構措施 減小或調整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蚴菇Y構適應地基的變形。3,0.3,地基處理及樁基礎施工應進行質量檢驗,質量檢驗應分為施工自檢和驗收檢驗 檢驗結果應作為地基基礎分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資料的組成部分、3.0,4。對甲類建筑.以及設計單位認為有必要的乙類建筑,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沉降觀測點的位置。并提出施工和使用期間的沉降觀測要求,3、0.5,濕陷性黃土場地上建筑物的設計文件中應附有建筑物和管道的使用與維護要求。建筑物交付使用后。管理單位應按本標準第10章的規(guī)定進行維護和檢修.3,0、6,濕陷性黃土地區(qū)的非濕陷性場地、建筑地基基礎設計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50007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