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巖溶與土洞6、6。1,在碳酸鹽巖為主的可溶性巖石地區(qū)、當存在巖溶,溶洞,溶蝕裂隙等、土洞等現(xiàn)象時 應考慮其對地基穩(wěn)定的影響、6 6,2.巖溶場地可根據巖溶發(fā)育程度劃分為三個等級、設計時應根據具體情況,按表6、6.2選用.表6,6 2.巖溶發(fā)育程度6。6、3。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建筑物主體宜避開巖溶強發(fā)育地段 6.6。4,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且未經處理的場地。不應作為建筑物地基,1。淺層溶洞成群分布.洞徑大 且不穩(wěn)定的地段、2 漏斗,溶槽等埋藏淺。其中充填物為軟弱土體、3、土洞或塌陷等巖溶強發(fā)育的地段。4,巖溶水排泄不暢、有可能造成場地暫時淹沒的地段.6。6,5,對于完整,較完整的堅硬巖,較硬巖地基,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 可不考慮巖溶對地基穩(wěn)定性的影響,1 洞體較小,基礎底面尺寸大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夠的支承長度 2,頂板巖石厚度大于或等于洞的跨度 6 6、6,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丙級且荷載較小的建筑物。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不考慮巖溶對地基穩(wěn)定性的影響、1,基礎底面以下的土層厚度大于獨立基礎寬度的3倍或條形基礎寬度的6倍.且不具備形成土洞的條件時 2.基礎底面與洞體頂板間土層厚度小于獨立基礎寬度的3倍或條形基礎寬度的6倍 洞隙或巖溶漏斗被沉積物填滿,其承載力特征值超過150kPa。且無被水沖蝕的可能性時。3、基礎底面存在面積小于基礎底面積25、的垂直洞隙、但基底巖石面積滿足上部荷載要求時.6,6,7 不符合本規(guī)范第6,6 5條。第6、6.6條的條件時,應進行洞體穩(wěn)定性分析 基礎附近有臨空面時,應驗算向臨空面傾覆和沿巖體結構面滑移穩(wěn)定性,6 6 8 土洞對地基的影響.應按下列規(guī)定綜合分析與處理,1 在地下水強烈活動于巖土交界面的地區(qū),應考慮由地下水作用所形成的土洞對地基的影響 預測地下水位在建筑物使用期間的變化趨勢。總圖布置前,應獲得場地土洞發(fā)育程度分區(qū)資料。施工時、除已查明的土洞外。尚應沿基槽進一步查明土洞的特征和分布情況,2.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巖表面的巖溶地區(qū)。應注意人工降水引起土洞進一步發(fā)育或地表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區(qū)的范圍及方向可根據水文地質條件和抽水試驗的觀測結果綜合分析確定、在塌陷范圍內不應采用天然地基.并應注意降水對周圍環(huán)境和建,構,筑物的影響.3.由地表水形成的土洞或塌陷 應采取地表截流,防滲或堵塞等措施進行處理、應根據土洞埋深 分別選用挖填。灌砂等方法進行處理.由地下水形成的塌陷及淺埋土洞,應清除軟土。拋填塊石作反濾層,面層用黏土夯填。深埋土洞宜用砂,礫石或細石混凝土灌填、在上述處理的同時 尚應采用梁。板或拱跨越、對重要的建筑物 可采用樁基處理 6,6、9。對地基穩(wěn)定性有影響的巖溶洞隙。應根據其位置 大小。埋深 圍巖穩(wěn)定性和水文地質條件綜合分析,因地制宜采取下列處理措施.1,對較小的巖溶洞隙,可采用鑲補、嵌塞與跨越等方法處理,2。對較大的巖溶洞隙,可采用梁,板和拱等結構跨越。也可采用漿砌塊石等堵塞措施以及洞底支撐或調整柱距等方法處理,跨越結構應有可靠的支承面.梁式結構在穩(wěn)定巖石上的支承長度應大于梁高1.5倍 3,基底有不超過25,基底面積的溶洞。隙 且充填物難以挖除時、宜在洞隙部位設置鋼筋混凝土底板,底板寬度應大于洞隙、并采取措施保證底板不向洞隙方向滑移、也可在洞隙部位設置鉆孔樁進行穿越處理.4,對于荷載不大的低層和多層建筑,圍巖穩(wěn)定 如溶洞位于條形基礎末端、跨越工程量大、可按懸臂梁設計基礎、若溶洞位于單獨基礎重心一側。可按偏心荷載設計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