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第一百五十五條 海上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輪將被拖物經(jīng)海路從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費的合同,本章規(guī)定不適用于在港區(qū)內(nèi)對船舶提供的拖輪服務。第一百五十六條。海上拖航合同應當書面訂立、海上拖航合同的內(nèi)容 主要包括承拖方和被拖方的名稱和住所.拖輪和被拖物的名稱和主要尺度.拖輪馬力.起拖地和目的地。起拖日期、拖航費及其支付方式、以及其他有關(guān)事項,第一百五十七條,承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當時,應當謹慎處理,使拖輪處于適航,適拖狀態(tài).妥善配備船員,配置拖航索具和配備供應品以及該航次必備的其他裝置,設(shè)備。被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當時 應當做好被拖物的拖航準備、謹慎處理。使被拖物處于適拖狀態(tài).并向承拖方如實說明被拖物的情況。提供有關(guān)檢驗機構(gòu)簽發(fā)的被拖物適合拖航的證書和有關(guān)文件、第一百五十八條,起拖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歸責于雙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負賠償責任,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拖航費已經(jīng)支付的,承拖方應當退還給被拖方,第一百五十九條,起拖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歸責于雙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負賠償責任,第一百六十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歸責于雙方的原因致使被拖物不能拖至目的地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拖方可以在目的地的鄰近地點或者拖輪船長選定的安全的港口或者錨泊地。將被拖物移交給被拖方或者其代理人,視為已經(jīng)履行合同、第一百六十一條、被拖方未按照約定支付拖航費和其他合理費用的 承拖方對被拖物有留置權(quán),第一百六十二條.在海上拖航過程中,承拖方或者被拖方遭受的損失、由一方的過失造成的.有過失的一方應當負賠償責任.由雙方過失造成的,各方按照過失程度的比例負賠償責任.雖有前款規(guī)定,經(jīng)承拖方證明,被拖方的損失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拖方不負賠償責任.一。拖輪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拖方的其他受雇人,代理人在駕駛拖輪或者管理拖輪中的過失,二,拖輪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chǎn)時的過失,本條規(guī)定僅在海上拖航合同沒有約定或者沒有不同約定時適用、第一百六十三條。在海上拖航過程中,由于承拖方或者被拖方的過失 造成第三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對第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方連帶支付的賠償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比例的、對另一方有追償權(quán),第一百六十四條 拖輪所有人拖帶其所有的或者經(jīng)營的駁船載運貨物.經(jīng)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視為海上貨物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