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光船租賃合同。第一百四十四條,光船租賃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間內(nèi)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營運,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五條 光船租賃合同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稱 船名、船籍,船級。噸位、容積,航區(qū),用途,租船期間。交船和還船的時間和地點以及條件。船舶檢驗,船舶的保養(yǎng)維修,租金及其支付,船舶保險,合同解除的時間和條件。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第一百四十六條,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港口或者地點 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交付船舶以及船舶證書,交船時 出租人應當做到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交付的船舶應當適于合同約定的用途,出租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四十七條。在光船租賃期間,承租人負責船舶的保養(yǎng),維修。第一百四十八條,在光船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船舶價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險方式為船舶進行保險,并負擔保險費用.第一百四十九條,在光船租賃期間,因承租人對船舶占有,使用和營運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響或者遭受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或者賠償損失。因船舶所有權爭議或者出租人所負的債務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響、致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負賠償責任.第一百五十條,在光船租賃期間、未經(jīng)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轉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以光船租賃的方式將船舶進行轉租,第一百五十一條,未經(jīng)承租人事先書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光船租賃期間對船舶設定抵押權,出租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致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第一百五十二條。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租金連續(xù)超過七日的 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船舶發(fā)生滅失或者失蹤的,租金應當自船舶滅失或者得知其最后消息之日起停止支付,預付租金應當按照比例退還、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和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適用于光船租賃合同 第一百五十四條 訂有租購條款的光船租賃合同、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購費時、船舶所有權即歸于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