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試驗方法5,1,試驗條件5,1.1。對于可調式座椅靠背.除制造廠另有規(guī)定外.應將其鎖止在GB,11551、2014中附錄A所述的三維H點裝置軀干基準線與垂直方向盡可能接近成25,的后傾位置上 5、1,2.當某一座椅的鎖止裝置及安裝方式與對應的另一座椅相同或對稱、則檢測機構可以僅對其中一個座椅進行試驗.5、1、3。對頭枕高度可調的座椅,試驗時頭枕應置于其調節(jié)范圍內最不利的位置.一般為最高位置,5,1,4,折疊座椅應在乘員使用位置進行試驗。5 2 座椅靠背及其調節(jié)裝置的強度試驗 通過一個模擬GB.11551。2014中附錄A所述的人體假背模型、對座椅靠背骨架的上部沿縱向向后施加相對于座椅R點530Nm力矩的負荷,對于長條座椅.如支撐骨架部分或全部.包括頭枕部分 為一個以上座位共用。則應對這些座位同時進行試驗.5,3。座椅固定裝置.調節(jié)裝置,鎖止裝置和移位裝置的強度試驗5。3、1,按附錄C中C、1規(guī)定對整個車體施加一個不小于20g的縱向水平減速度或加速度,持續(xù)時間為30ms 用以模擬車輛正面碰撞.根據(jù)制造廠的要求.可以選用附錄B描述的試驗波形、5,3.2.對整個車體施加5 3 1規(guī)定的一個縱向水平減速度或加速度、用于模擬車輛后面碰撞。5。3 3.座椅所有乘坐位置都應按5、3,1和5。3。2規(guī)定進行驗證,對安裝頭枕高度可調的座椅.試驗時、頭枕應置于其調節(jié)范圍內最不利的位置,一般為最高位置、試驗過程中,座椅的安裝應保證無外加因素影響鎖止裝置的解鎖。將座椅調節(jié)到下述位置后進行試驗、則認為滿足這些條件 a、在縱向方向,將座椅調整后固定在從最前面的正常駕駛位置或制造廠指定的最前使用位置向后移動一擋或10mm處 對于在垂直方向獨立調節(jié)的座椅.應將其坐墊置于最高位置、b.在縱向方向 將座椅調整后固定在從最后面的正常駕駛位置或制造廠指定的最后使用位置向前移動一擋或10mm處,對于在垂直方向獨立調節(jié)的座椅,應將其坐墊置于最低位置,若需要 應符合5、3,4的規(guī)定,5.3.4。若在除5 3,3規(guī)定之外。某一座椅使用位置上的座椅鎖止裝置和固定裝置的受力狀態(tài)比在5.3 3規(guī)定的座椅位置更不利,則試驗應在最不利的座椅使用位置上進行,5,3。5,若根據(jù)制造廠要求.進行附錄C中C、2規(guī)定的剛性壁障實車碰撞試驗、則可以視為滿足5,3.1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此時.應該按照5、1.1,5,3,3及5.3 4的規(guī)定,將座椅調整到使其固定裝置的受力狀態(tài)處于最不利的位置上。5.4,頭枕性能試驗5,4,1。可調式頭枕的性能試驗說明。對于可調式頭枕,頭枕應處于其調整范圍內最不利的位置上.一般為最高位置.5 4.2,長條座椅的性能試驗說明、對于長條座椅,如果骨架部分或全部、包括頭枕部分。為一個以上的乘坐位置共用時.則應該對所有這些乘坐位置同時進行試驗,5,4,3.試驗步驟5,4。3,1,包括基準線投影在內的所有線、均應畫在該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垂直中心平面上,見附錄D,5。4,3、2。移位后的基準線是將相對R點產生向后373Nm力矩的初始作用力施加于GB,11551、2014中附錄A所述模擬人體模型靠背的部件上來確定,5、4,3。3 距離頭枕頂部向下65mm處。通過直徑為165mm的頭型,施加一個垂直于移位后的基準線的初始作用力。使其產生相對于R點373Nm的力矩.基準線應處在5.4。3,2規(guī)定的移位后的位置上 距離頭枕頂部下方65mm處,若有間隙存在而阻礙本條前述規(guī)定的作用力的施加,則可以減小該距離 以保證力的作用線通過最接近該間隙骨架的中心線 對于4。8所述情況.應該使用直徑為165mm的頭型,對每個間隙重復進行試驗.作用力應通過該間隙最小截面的重心。在平行于基準線的橫向平面上,產生相對于R點373Nm的力矩,5.4.3,4 確定與頭型相切并與移位后基準線平行的切線Y。5,4。3。5,測定用于4,10 1規(guī)定的最大向后位移量X,X為切線Y與移位后基準線之間的距離。5,4,3,6,如果座椅或座椅靠背未出現(xiàn)斷裂,則將5 4.3 3規(guī)定的初始負荷增加到890N。以檢驗頭枕的有效性、5 5,確定頭枕高度5,5.1,包括基準線投影在內的所有的線、均應畫在該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垂直中心平面上 該中心平面與座椅相交線確定了頭枕和座椅靠背的輪廓,見附錄E圖E。1.5.5.2,將GB。11551,2014中附錄A所示的三維H點裝置放置于座椅正常乘坐位置 5,5,3 將GB、11551、2014中附錄A所示的三維H點裝置基準線的投影畫在5。4。3、1規(guī)定的平面上.作垂直于基準線并且相切頭枕頂端的切線S、5,5,4。從R點到切線S的距離。h,即為4.6規(guī)定的頭枕高度。5、6。確定頭枕寬度 見附錄E圖E 2,5、6,1,用位于5,5、3規(guī)定的切線S以下65mm處且垂直于基準線的平面S1來確定由輪廓線C所限定的頭枕剖面,5.6、2,按照4 9的相應規(guī)定.所要考慮的頭枕寬度是垂直縱向面P和P,與剖面S1的兩條交線之間的距離L,5。6 3.必要時 頭枕寬度也可在從R點沿基準線向上635mm處且垂直于基準線的平面內確定、5、7.確定頭枕間隙距離,a、見附錄F,5 7 1 用直徑為165mm的球體。在頭枕前表面確定其每個間隙的距離,a。5.7,2,在不施加任何作用力條件下 將球體最大限度地置于間隙區(qū)域內,并且與該區(qū)域點接觸、5.7。3、球體與間隙接觸的兩點之間距離即為4,8規(guī)定的距離 a,5、8、座椅靠背及頭枕吸能性試驗.適用于座椅安裝在車輛上時,能被直徑165mm的球體接觸到且位于5、8定義的區(qū)域表面 5。8.1、區(qū)域15 8,1,1,對于不帶頭枕的獨立式座椅,該區(qū)域是指位于座椅縱向中心面左 右兩側各100mm的縱向垂直面之間,且在過從靠背頂點沿基準線向下100mm處垂直于基準線的平面以上的靠背后面區(qū)域.5。8、1,2.對于不帶頭枕的長條座椅,該區(qū)域是指位于由制造廠提供的每個外側座椅縱向中心面左,右兩側各100mm的縱向垂直面之間 且在過從靠背頂點沿基準線向下100mm處垂直于基準線的平面以上的區(qū)域。5.8,1,3,對于帶有頭枕的座椅或長條座椅。該區(qū)域是指位于座椅縱向中心面左。右兩側各70mm的縱向垂直面之間。且在過從R點沿基準線向上635mm處垂直于基準線的平面以上區(qū)域 試驗時.對于可調的頭枕。應將其調至可調范圍內最不利的位置,一般為最高位置、5,8,2,區(qū)域25,8,2.1、對于不帶頭枕.帶有可拆式或分體式頭枕的座椅或長條座椅,區(qū)域2是指在過從靠背頂點沿基準線向下100mm處垂直于基準線的平面以上的區(qū)域.但不包括位于區(qū)域1內部分的區(qū)域.5 8,2、2,對于整體式頭枕的座椅或長條座椅.區(qū)域2是指在過從R點沿基準線向上440mm處垂直于基準線的平面以上區(qū)域、但不包括位于區(qū)域1內部分的區(qū)域.5。8。3.區(qū)域3。區(qū)域3是指位于4。2.4c 定義的水平面以上的座椅或長條座椅背面區(qū)域。但不包括位于區(qū)域1和區(qū)域2內部分的區(qū)域,注、試驗區(qū)域不包括當座椅安裝在車輛上,但座椅背部不能被直徑165mm的球體接觸到的區(qū)域表面。5、9,等效試驗方法 采用不同于5。2。5,3、5,4及附錄A所述的試驗方法時,應證明該試驗方法的等效性 5、10。試驗分組、汽車座椅 座椅固定裝置及頭枕試驗分組可參見附錄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