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保障性住房用地報批工作的通知怒政辦發(fā)、2011.29號各縣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 局,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 省有關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會議和文件精神,切實推進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確保項目及時落地并按時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下達我州的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指標任務,經州人民政府研究。現(xiàn)就切實加強保障性住房用地報批相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縣人民政府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和領導.明確責任領導 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員,確保本縣保障性住房用地報批工作順利開展 二、各縣人民政府要根據(jù)本縣年內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盡快確定用地計劃并組織報批 涉及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的,要參照城市.鎮(zhèn)。批次用地要求。實行單獨組件、單獨報批,并附有關部門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三,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聯(lián)系和溝通,緊密協(xié)作和配合 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報批共同責任機制、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年內全州保障性住房用地報批工作及時全面落實.四,對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縣可結合實際采取劃撥和協(xié)議出讓方式提供。具備條件的,實行征 轉.供一并辦理,并務必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用地供應,五,各縣要嚴格保障性住房用地報批供應紀律,所批用地必須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不得搭車報批用地.凡存在搭車報批用地或逾期未落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的縣。將一律不予安排年內商品房開發(fā)建設用地。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相應責任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