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檢測機構資質管理第五條、檢測機構資質分為綜合類資質 專項類資質,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和業(yè)務范圍、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第六條 申請檢測機構資質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依法設立的合伙企業(yè)。并具備相應的人員、儀器設備、檢測場所。質量保證體系等條件.第七條,省.自治區(qū) 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檢測機構的資質許可,第八條、申請檢測機構資質應當向登記地所在省.自治區(qū) 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二。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三,檢測場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租賃合同,四,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 五、檢測機構管理制度以及質量控制措施、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格式、第九條,資質許可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材料審查和專家評審。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作出書面決定。對符合資質標準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fā)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并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許可期限內 第十條。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實行電子證照。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格式、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第十一條。申請綜合類資質或者資質增項的檢測機構、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本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行為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其申請。取得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應當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對其綜合類資質或者資質增項申請,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第十二條.檢測機構需要延續(xù)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xù)申請 對符合資質標準且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無本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行為的檢測機構,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xù)5年、第十三條,檢測機構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 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法人證書變更手續(xù)后30個工作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xù)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檢測機構檢測場所.技術人員 儀器設備等事項發(fā)生變更影響其符合資質標準的,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重新核定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作出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