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辈旆椒ㄅc工作量布置6。2.1 基坑工程應根據其安全等級和地層復雜程度、以地質鉆探.巖土試驗及水文地質測試為主進行巖土工程勘察,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1、2條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對規(guī)模大.地質條件復雜的基坑,宜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及物探.2 當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在基坑開挖過程中需對地下水進行降水或隔滲控制、且已有資料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 應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勘察,3 對深度大于30m的巖質基坑或深度大于20m的土質基坑,應制定專門的勘察方案,6,2.2 基坑工程勘察范圍,勘探點布置和勘探點深度.應根據場地條件和設計要求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勘探剖面線應垂直于基坑邊線布置、剖面線間距宜為20m.35m 且每條剖面線上不宜少于2個勘探點、當存在軟弱土層、暗溝或巖溶等復雜地質條件時.應增加勘探點數量 并應查明其地層分布及工程特性 2 工程地質條件及水文地質條件簡單、且安全等級為三級的基坑??裳鼗又苓叢贾靡粭l勘探線、勘探點間距宜為35m。50m。3 基坑外應布置勘探點.巖質基坑勘察宜控制到基坑深度1倍以上.并應超出內傾結構面的影響范圍,土質基坑勘察宜控制到基坑深度的1倍.2倍。在深厚軟土地區(qū)宜大于2倍、當基坑外無法布置勘探點時。應通過調查或其他方法取得相關地層資料.并應結合場地內的勘察資料進行綜合分析。4 當基坑底部以下存在承壓含水層、且有突涌可能性時。應在基坑范圍內的區(qū)域布置勘探點。并應查明承壓含水層的頂板分布狀態(tài)及承壓水頭的高度 5,巖質基坑勘探孔深度應達到支擋結構基礎底面以下不小于5m 土質基坑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且應穿過軟弱下臥層底板不小于5m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