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地下水作用7、3,1 巖土工程勘察應根據工程性質和要求 分析地下水位,水質及動態(tài)變化對巖土體及擬建工程的影響。并應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議,7、3。2,地下水對工程作用和影響的評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對基礎,地下構筑物和擋土墻,應計入在最不利組合情況下地下水對結構物的上浮作用,并應按計算浮力和工程要求提供抗浮設計水位。2。計算邊坡與壩的穩(wěn)定性時 應評價地下水的滲漏和潛蝕的可能性,3 對井巷和隧道工程。應預測井巷涌水量和分析突涌的可能性 4,應分析工程降水可能產生的地面沉降及其對工程的危害,當?shù)叵滤换厣龝r.應分析可能引起的回彈和附加浮托力等、5。在有水頭壓差的粉細砂,粉土地層中。應評價產生流土.管涌,突涌的可能性。6,當驗算墻背填土為粉砂,粉土或黏性土的支擋結構物的穩(wěn)定性時 應根據不同排水條件評價靜水壓力,動水壓力對支擋結構物的作用 7 3、3,在地下水位以下開挖基坑或地下工程時、應根據巖土的滲透性。地下水補給條件。分析評價降水和隔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對基坑穩(wěn)定和相鄰工程的影響 當需要進行工程降水時,應根據各含水層的埋藏條件,滲透性、涌水量、降深要求及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提出適宜的降水方法建議.并提供所需技術參數(shù)、當幾種降水方法有互補性時、也可建議組合使用。7、3,4 當工程需要時 地下水作用和影響的評價還應包括下列內容 1。對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場或地下水位改變的工程.應評價其對環(huán)境的影響,2 對工程建設和運行中存在的影響環(huán)境的水文地質問題,應提出防治措施建議.3 在地下水受污染地區(qū) 應查明污染源 污染程度及其影響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