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伊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伊春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伊政發(fā)。2013,1號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屬,中屬在伊行政機構.各企事業(yè)單位,市政府各委,辦.局,伊春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十三屆九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 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伊春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20日第一條,為了加強財政支出管理,規(guī)范財政投資評審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 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qū)域內使用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評審管理工作、第三條。財政投資評審是財政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部門通過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價與審查,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其他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是財政資金規(guī)范。安全、有效運行的基本保證,財政投資評審業(yè)務由財政部門委托其所屬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以下簡稱,財政投資評審機構、進行 其中社會中介機構按、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guī)定,通過國內公開招標產生。第四條 市財政局是財政投資評審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一。制定財政投資評審規(guī)章制度,指導財政投資評審業(yè)務工作 二、確定財政投資評審項目.三、負責協(xié)調在投資評審工作中與項目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等方面的關系。四,對評審結果提出處理意見,按程序審查批復.五,加強對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管理和監(jiān)督 對投資評審項目進行抽查復核、六、受理.處理評審爭議和投訴.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是市財政投資評審的具體實施單位.負責開展財政投資評審具體業(yè)務,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專業(yè)技能做好投資項目的評審工作,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出具的投資評審報告作為政府,財政部門投資決策及項目結算的參考依據(jù).第五條.財政投資評審的范圍、一、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 含國債 安排的建設項目,二,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三.政府性基金等安排的建設項目,四.政府性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五 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六,需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的其他項目或專項資金。第六條.財政投資評審的主要內容.一。項目預、概,算和竣工決 結,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等審核,二 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合規(guī)性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審核、三,工程建設各項支付的合理性,準確性審核、四、項目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以及配套資金的籌集。到位情況審核。五,項目預、概.算執(zhí)行情況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重大設計變更及索賠情況審核、六 實行代建制項目的管理及建設情況審核 七,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八。其他相關內容 第七條,財政投資評審的方式.一、對預、概.決,結、算全過程評審、二,對預,概.決.結。算單項評審。三,其他方式,第八條,財政性投資項目評審的依據(jù)。一。財政投資評審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 二,國家及省、市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定額和各類規(guī)范.三,與項目有關的市場價格信息,同類項目的造價及其他相關的市場信息、四,有關部門批復的初步設計 施工圖設計,確定的建設內容和投資額 五 項目設計.招投標.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六。項目評審所需的其他依據(jù) 第九條、財政投資評審程序 一,財政部門確定評審 或核查,下同 項目.對項目主管部門及財政投資評審機構下達評審通知 二,按評審任務要求制定評審計劃。組織安排評審人員。三、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評審資料進行初審,四、進入建設項目現(xiàn)場調查核實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五、按建設項目內容逐項進行評審 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并形成評審初步結論 反饋建設單位征求意見.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初步評審結論簽署書面反饋意見,七 根據(jù)評審初步結論和建設單位反饋意見,出具項目投資評審報告.八。按規(guī)定程序、規(guī)定時間報送評審報告、九、財政部門審核批復.批轉.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報送的評審報告 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評審意見作出處理決定,十.項目主管部門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的批復。批轉,文件及處理決定執(zhí)行和整改,第十條 評審機構收到被評審項目單位報送的完整齊全的項目資料后、應在下列時限內完成相應評審工作.一.報審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為5,15個工作日、二.報審額在5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項目為15.30個工作日,三。報審額在2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項目為30,50個工作日。四.報審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為60個工作日,特殊工程無法在規(guī)定時限完成的 應書面說明原因、審查工作日可視工程具體情況適當延長 第十一條.財政投資評審報告應包括建設單位的請示文件.工程項目評審概況說明。建設單位反饋意見,評審中心對反饋意見的處理情況,評審后的預.概 決。結、算匯總和明細情況以及相關依據(jù)等內容、第十二條.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開展評審工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現(xiàn)行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 規(guī)章,規(guī)定,按程序認真組織專業(yè)技術評審人員依法開展評審工作 對評審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二.應獨立完成評審任務。對整個項目評審工作負責 出具統(tǒng)一的評審報告,三,涉及國家機密等特殊項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員,四,對評審工作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報告,五.編制完整的評審工作底稿。并經相關專業(yè)評審人員簽字確認.六 建立健全對評審報告的內部復核機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監(jiān)察,七.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出具評審報告,如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評審任務。應及時向下達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說明原因及有關情況、八,建立嚴格的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完整,準確 真實地反映和記錄項目評審的情況.做好各類資料的存檔和保管工作,九,未經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批準.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及有關人員 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泄漏或公開在評項目的有關情況,十 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十一,對因嚴重過失或故意提供不實或內容虛假的評審報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十二 評審人員與被評審建設項目單位的人員系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以及其他直接利害關系 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實行回避制度,第十三條,建設項目單位在接受項目評審的過程中。應履行下列義務、一、向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提供評審所需的相關資料.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完整性負責,二。對評審中涉及需要核實或取證的問題 不得拒絕,隱匿或提供虛假資料,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出具的評審初步結論簽署反饋意見、否則。視同同意評審初步結論,第十四條、評審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質量達不到委托要求,在評審或核查中出現(xiàn)嚴重差錯、超過評審及專項核查業(yè)務要求時間且沒有及時書面說明或說明理由不充分的、財政部門將相應扣減委托業(yè)務費用,情節(jié)嚴重的,委托業(yè)務費用將不予支付.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故意提供內容不實或虛假評審報告的、財政部門將不予支付委托業(yè)務費用,終止其承擔委托業(yè)務的資格 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第十六條、對投資評審機構在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中存在的違反財政法規(guī)行為.財政部門應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理,第十七條 各縣 市 區(qū)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