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行政復議申請。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可以依法向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一、不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責令停業(yè)整頓.責令停止執(zhí)業(yè),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吊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和其他許可證 執(zhí)照等行政處罰的。二、不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和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物 構筑物、設施以及其他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相關行政強制行為的.三、不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以及行政許可的變更、延續(xù)、中止,撤銷。撤回和注銷決定的、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履行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法定職責、但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沒有依法履行的.五,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六、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一 不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分,人事任免有關決定.或者認為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但未依法履行有關行政處分。人事任免職責的,二,不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對有權處理的信訪事項、根據、信訪條例.作出的處理意見。復查意見.復核意見和不再受理決定的.三.不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 以及作出的行政調解行為,行政和解行為.行政復議決定的,四,以行政復議申請名義,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批評,意見,建議,控告,檢舉,投訴 以及其他信訪請求的、五、申請人已就同一事項先向其他有權受理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或者人民法院已就該事項立案登記的、六。被復議的行政行為已為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的效力所羈束的、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應納入行政復議范圍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條,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采取當面遞交 郵寄等方式,向行政復議機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行政復議機關記入筆錄.經由申請人核實后簽名或者蓋章確認,有條件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提供行政復議網上申請的有關服務,申請人不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作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行政行為的。應當分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第十二條,申請人以書面方式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正本副本各一份,復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地址、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地址,三,行政復議請求。四.主要事實和理由.包括知道行政行為的時間 五,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日期,復議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并附有必要的證據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 應當提交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授權委托人代為申請的 應當提交申請人與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第十三條,申請人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可以在法律 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按照前款規(guī)定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沒有規(guī)定履行期限的、可以自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滿60日后、按照前款規(guī)定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涉及不動產的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一、認為被申請人行政不作為的.應當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二。行政復議申請超出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應當提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證明材料,三 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應當提供受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四,法律 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經行政復議機關審查同意,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的。不影響行政復議審查、第十六條,申請人 被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兩人作為復議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復議代理人,一。律師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申請人、第三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申請人.第三人所在社區(qū)。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交由委托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 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通知行政復議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