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guī)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guī)則.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17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73、次會議通過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guī)則,的決定,修正,第一條。為了維護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審活動正常進行 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方便公眾旁聽 促進司法公正,彰顯司法權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第二條。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依法審判各類案件的專門場所,法庭正面上方應當懸掛國徽.第三條,法庭分設審判活動區(qū)和旁聽區(qū),兩區(qū)以欄桿等進行隔離,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應當根據(jù)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特點設置區(qū)域和席位,有新聞媒體旁聽或報道庭審活動時,旁聽區(qū)可以設置專門的媒體記者席.第四條,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視頻作證室。供依法應當保護或其他確有保護必要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在庭審作證時使用,第五條、法庭應當設置殘疾人無障礙設施。根據(jù)需要配備合議庭合議室。檢察人員。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休息室、被告人羈押室等附屬場所,第六條,進入法庭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并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持有效工作證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職務的檢察人員,律師可以通過專門通道進入法庭 需要安全檢查的。人民法院對檢察人員和律師平等對待,第七條.除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jù)外、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法庭、一,槍支。彈藥.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 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四.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五、標語.條幅.傳單,六 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第八條。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官方網(wǎng)站,電子顯示屏 公告欄等向公眾公開各法庭的編號,具體位置以及旁聽席位數(shù)量等信息、第九條,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申請的先后順序或者通過抽簽 搖號等方式發(fā)放旁聽證 但應當優(yōu)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旁聽 下列人員不得旁聽、一、證人。鑒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二 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三 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tài)異常的人 五 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第十條,人民法院應當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錄像或錄音、第十一條、依法公開進行的庭審活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互聯(lián)網(wǎng)或其他公共媒體進行圖文.音頻、視頻直播或錄播 一,公眾關注度較高.二 社會影響較大,三、法治宣傳教育意義較強。第十二條 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按照職業(yè)著裝規(guī)定著裝、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著正裝.一,沒有職業(yè)著裝規(guī)定,二、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三,所在單位系案件當事人。非履行職務的出庭人員及旁聽人員,應當文明著裝,第十三條 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jiān)管機構的識別服.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但認為其人身危險性大 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第十四條,庭審活動開始前、書記員應當宣布本規(guī)則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法庭紀律.第十五條。審判人員進入法庭以及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宣告判決。裁定。決定時,全體人員應當起立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進行,審判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平等對待訴訟各方、第十七條,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鼓掌。喧嘩,二.吸煙。進食,三.撥打或接聽電話、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五 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fā)言或提問 應當經(jīng)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 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qū),不得隨意站立 走動 不得發(fā)言和提問。媒體記者經(jīng)許可實施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行為 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及區(qū)域進行 不得影響或干擾庭審活動,第十八條,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主持庭審活動時.依照規(guī)定使用法槌,第十九條 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對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員應當予以警告、對不聽警告的。予以訓誡。對訓誡無效的。責令其退出法庭、對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將其強行帶出法庭、行為人違反本規(guī)則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暫扣其使用的設備及存儲介質,刪除相關內容。第二十條 行為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 危及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一,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 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以及傳染病病原體進入法庭,二、哄鬧。沖擊法庭,三、侮辱,誹謗、威脅 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四,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 證據(jù)。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第二十一條,司法警察依照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令維持法庭秩序、出現(xiàn)危及法庭內人員人身安全或者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等緊急情況時.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對違反法庭紀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 強行帶出法庭以及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由司法警察執(zhí)行.第二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審判人員違反本規(guī)則的,可以在庭審活動結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處理建議,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認為審判人員 書記員 司法警察違反本規(guī)則的、可以在庭審活動結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第二十三條、檢察人員違反本規(guī)則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檢察院通報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第二十四條,律師違反本規(guī)則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及律師協(xié)會通報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第二十五條。人民法院進行案件聽證,國家賠償案件質證。網(wǎng)絡視頻遠程審理以及在法院以外的場所巡回審判等 參照適用本規(guī)則,第二十六條、外國人、無國籍人旁聽庭審活動,外國媒體記者報道庭審活動 應當遵守本規(guī)則、第二十七條,本規(guī)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發(fā)布的司法解釋及規(guī)范性文件與本規(guī)則不一致的 以本規(guī)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