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訴訟代理人,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jiān)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 變更訴訟請求 進行和解 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shù)氐膼蹏A僑團體證明。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 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 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 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