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管井設計出水量的確定6.1,一般規(guī)定6。1,2,6 1,4.管井設計出水量及與之對應的設計動水位是管井設計的重要內容,管井設計出水量是指保證管井投產后良好運行和正常使用壽命的允許出水量.是根據水源地的水文地質條件及開采方案等經濟因素確定的,可見它不同于單純的水文地質計算的管井出水量,從理論上講 管井結構設計應與水文地質計算的管井出水量相匹配。但實際上在管井設計時 由于管井結構設計不同、管井的出水能力也不同.這就需要在管井結構設計后計算管井的出水能力,通過技術經濟合理性比較.確定管井的設計出水量 對于松散含水層管井 管井設計出水量確定可參考下述步驟進行,1,選擇適合的水文地質計算公式、計算管井在設計降深下的管井出水量、2、根據管井設計中有關數據和取水目的層的滲透系數 首先確定井壁允許進水流速和過濾管允許進水流速。然后分別計算其允許進水流量,最后確定管井出水能力,流量。管井的井壁進水能力.允許進水流量,和過濾管進水能力、允許進水流量。兩者之間的相對大小并非固定不變,而是由管井的井身開采段設計和過濾管設計所決定的.作為管井出水能力應以兩者之中的相對較低者為準、同時也表明目前國內外有關文獻中管井出水能力單指井壁進水能力或單指過濾管進水能力都是不全面的.3。復核管井出水能力是否滿足要求.如管井出水能力小于計算的管井出水量.則應重新設計管井結構.當管井結構難以改變時、則應減少管井出水量使之低于管井出水能力 最后確定管井設計出水量,對于巖體地區(qū)的管井,井壁允許進水流量已無實際意義。過濾管允許進水流量即為管井出水能力,因此確定管井設計出水量時僅復核過濾管允許進水流量即可,實際工程中。管井設計前一般都進行了相應階段的水文地質勘察工作.并提交了勘察成果,水文地質勘察報告。報告中在進行水文地質參數計算時.已根據相應的水文地質邊界條件選擇了適用條件的水文地質計算公式,涌水量公式是其中之一,管井設計時可以引用,6、1。5,考慮到管井質量,井管堵塞。抽水設備故障等因素對降水連續(xù)性和降水效果的影響、在設計時應設置備用井,備用井的數量按基坑工程的重要性等級確定.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級是根據基坑工程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huán)境條件及基坑的自身規(guī)模,等級確定的、各地應執(zhí)行國家現(xiàn)行的各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