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道路通行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及依法協(xié)助指揮交通的人員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指揮通行.第二十七條。駕駛機動車時 不得有下列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一.非緊急情況下急轉。急停,騎線行駛 二 吸煙。飲食.向道路上拋撒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電話。三。赤腳,穿拖鞋 微型、小型載客汽車后備箱載物應當固定箱蓋.不得遮擋車窗、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第二十九條。機動車變更車道不得妨礙其他車輛 行人正常通行、不得在導向車道內變更車道、第三十條,機動車行經學校,醫(yī)院、車站等公共場所出入口時.應當減速慢行,避讓行人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減速避讓、遇老年人.兒童,孕婦,攜嬰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殘疾人橫過道路。應當停車讓行、第三十二條.遇有消防車,救護車。警車 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讓行 一.其他車輛向右側變更車道或者靠道路右側通行。二 通過交叉路口時 等待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車輛通過后再通行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一。傍晚至清晨前。二,遇有雨、雪.霧.霾,沙塵等能見度低時 三,行經隧道 涵洞時,第三十四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遠光燈,一、照明狀況良好時、二,可能影響同向機動車行駛時。三.與對向行駛的車輛會車時 四、車輛停止行駛時,第三十五條。機動車應當在停車場或者交通標志,標線規(guī)定的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法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第三十六條,機動車在城市道路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停車的。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通行.駕駛人不得離開車輛.上下人員或者卸載貨物后立即駛離.第三十七條。在道路上作業(yè)的市政公用。城管,城市園林綠化等單位的車輛及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每日七時至九時,十七時至十九時交通高峰時段不得作業(yè),但應急。搶修等情形除外,二.在車行道作業(yè)時,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停車作業(yè)時.白天在來車方向不少于五十米、夜間不少于一百米的地點設置反光的安全警示標志,三。作業(yè)人員按照規(guī)定穿戴反光服飾。第三十八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不得超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高時速。不得違反規(guī)定載人、載物 不得加裝棚架裝置 第三十九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 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沒有人行橫道,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 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通過。第四十條。乘坐家庭乘用車時 未滿十周歲未成年人應當坐后排座椅,未滿四周歲兒童應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