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考核與獎懲第二十一條。要把社會治安責任制同經濟責任制、領導任期責任制結合起來 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同責任人的政治榮譽,政績考核、職級晉升和經濟利益掛鉤,同評選文明單位。企業(yè)晉級掛鉤、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一票否決的內容包括.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及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的評選文明先進單位的榮譽稱號,上述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或治安責任人的評選先進 授予模范榮譽稱號和晉職晉級,一票否決權由縣級以上綜合治理委員會提出建議.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鄉(xiāng) 鎮(zhèn),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對一票否決可以提出建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意后 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第二十二條 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依據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具體要求。每半年檢查一次 全州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每年檢查評比一次。并適時召開會議.兌現獎懲.總結經驗,樹立典型、表彰先進.第二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授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等榮譽稱號或嘉獎,一 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 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成績顯著的,二。疏導,調解矛盾糾紛.避免重大案件發(fā)生成績顯著的、三,教育,挽救。改造違法犯罪人員或幫教安置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成績突出的,四,維護社會穩(wěn)定.民族團結,與民族分裂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的 五 檢舉.揭發(f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見義勇為,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事跡突出的 六,協(xié)助公安.司法機關偵破重、特大案件的 七,其他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重要貢獻的。第二十四條,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部門。單位。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督促其履行.可以提出整改建議或給予通報批評、對仍不履行的 可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處分建議.接到建議的機關應在30日內將調查。處理情況送交提出建議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可以提出一票否決建議、一,領導不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不健全。本地區(qū)或本單位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的。二 因主管領導、治安責任人不負責任,發(fā)生重,特大案件或惡性事故的,三,因管理松弛、防范措施不落實.發(fā)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使國家,集體和公民的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又不認真查處的、四。存在發(fā)生治安問題的重大隱患,經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提出警告,整改建議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五 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單位職工中違法犯罪情況嚴重的、六、發(fā)生重大案件或惡性案件,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的、七。對在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中負傷的公民不予及時搶救治療的,八、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重視,責任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九 騙取榮譽的,第二十六條 對否決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否決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否決決定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復議、受理申訴的機構應在接到提出申訴的30日內進行復查。作出是否變更否決的決定.并答復要求復查的單位或個人。復查期內否決決定暫不執(zhí)行.第二十七條、獎懲的審批權限,一 獎勵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提出意見、按照管理權限分級審批 獎勵應以榮譽為主,輔以適當的物質獎勵,費用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責 二、處罰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或公安司法機關提出意見,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