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供熱與收費管理第二十條,各用熱單位和居民必須與供熱單位簽訂入網(wǎng)合同和供用熱合同,合同內(nèi)容應包括供熱期.供熱面積 供熱參數(shù) 事故維修責任 收費標準,供用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相關事項等.用熱單位應按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于申請供熱10日前繳納采暖費,第二十一條,本市供暖期為5個月,從當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據(jù)氣溫實際情況.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作出提前或者延長供暖期的決定 但總供熱期不變,第二十二條,供熱期內(nèi),除不可抗力原因或室外氣溫達到零下17.以下外,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戶居室及客廳溫度達到18 2,安裝供熱設施的方廳.衛(wèi)生間,廚房,用戶自行改造后的廳,陽臺,溫度達到16、2,標準 非居民用戶的室內(nèi)溫度根據(jù)國家規(guī)范標準或由供用熱雙方供用熱合同中約定.第二十三條 供熱單位必須按照市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和辦法收取采暖費、第二十四條.對于居民住宅的供熱,已實現(xiàn)分戶控制的,實行分戶控制。尚未具備分戶控制的,實行單元控制、第二十五條 用戶變動時,應及時到供熱單位辦理變更手續(xù) 否則.其采暖費繼續(xù)由原用戶承擔、采暖系統(tǒng)沒有實行分戶控制或無法進行單獨控制的空閑房。供熱費用由產(chǎn)權單位或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向供熱單位繳納 第二十六條,對超過采暖費交費日期.拒不按規(guī)定繳納采暖費的,已實行分戶控制的,供熱單位可以按合同約定停止供熱,對于尚未實行分戶控制的,未繳納采暖費的用戶.供熱單位在無法切斷熱源的情況下,實際為其提供用熱的 用戶應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對拒不交費者.供熱單位可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岢鲈V訟 依法催繳。第二十七條 居民住宅熱系統(tǒng)實行分戶計量的,按熱量收取采暖費。沒有實行分戶計量的居民住宅收費按使用面積計算。使用面積按建筑面積乘以一定的系數(shù)計算.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下乘以0 7的系數(shù),建筑面積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乘以0.75的系數(shù) 120平方米以上乘以0。8的系數(shù).建筑面積包含陽背臺和公攤面積、地下室.陽臺安裝散熱器等供熱設施的,按全面積計算、原設計或居民改造后與房間等連在一起的陽臺.按全面積計算 非住宅用戶按建筑面積收取、供熱雙方因面積核定有異議的、可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房產(chǎn)測繪部門進行測算 第二十八條,熱用戶單層空間高度超過3 3米以上部分加收超高熱耗費、每增高30厘米。加收熱費的10,增高小于30厘米一律按30厘米收取,單層空間超過6米的,按建筑面積的二倍收取,6米以上每增高30厘米、加收熱費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