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規(guī)定3.1,一般規(guī)定3.1 1、核電廠巖土工程勘察應按照各勘察階段的要求 查明廠址區(qū)的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不良地質作用與地質災害等巖土工程條件,提供巖土參數.對場地和地基的適宜性以及邊坡穩(wěn)定性作出評價。3。1。2、核電廠巖土工程勘察。應在踏勘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勘察技術方案.編制勘察工作大綱,綜合采用各種勘察方法手段進行勘察,3。1,3.核電廠建筑場地可分為核島地段。常規(guī)島地段 水工構筑物地段、附屬建筑地段、并應按各地段的建、構,筑物特點進行巖土工程勘察.3、1.4,核島及其他核安全相關建,構 筑物場地各階段勘察均應有實物工作量、3,1 5,巖土工程分析應貫穿于巖土工程勘察的全過程,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應在巖土工程分析的基礎上、按不同勘察階段的要求,分別對廠址方案.地基基礎方案以及設計 施工需要的巖土參數等作出分析、論證及建議、3.1,6,對巖土工程條件復雜的場地應針對具體問題進行專門察,并提出原位測試或原體試驗。施工檢測。工程監(jiān)測等專項方案和建議 專門勘察可不受勘察階段的限制 3,1,7 宜根據核島等主要建.構 筑物地基的剪切波速值,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對廠址進行分類,廠址分類宜符合表3.1,7的規(guī)定、表3.1 7、廠址分類3,1,8,核電廠巖土工程各勘察階段的鉆孔巖芯應裝箱,作清晰的標記、拍攝巖芯彩照,與核安全有關的和重要的常規(guī)島建筑物地段的鉆孔巖芯應長期保留,3,1、9 鉆孔及孔內測試完成后、除了留作長期觀測孔的鉆孔以外.其余鉆孔應按本規(guī)范第12章的規(guī)定封孔回填到設計廠坪標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