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第二級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4 3 1。接閃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2,1條第1款.第2款,第5款。第9款的規(guī)定、2 采用接閃網時.接閃網格形成的面應覆蓋整個屋頂面、網格尺寸宜為步架的整數(shù)倍,形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網格,3。采用接閃網以外類型的接閃器時,應采用滾球法確定其保護范圍。滾球半徑應為60m、4、3 2,當?shù)诙壏览坠沤ㄖ母叨瘸^60m時。應采取防側擊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對水平突出古建筑外墻或塔身的屋檐.垂檐 飛檐、翼角,挑檐等部位、當使用半徑為60m的滾球從屋面接閃帶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觸到的。應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2 對于高度大于60m的古建筑。其高度的80.以上且超過60m的部位,應按屋頂進行防雷保護.3,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2、2條第3款的規(guī)定.4,3,3。單體古建筑的專設防雷引下線不應少于2根 當外輪廓周長大于100m時 引下線的設置不應少于4根 宜沿外墻四周均勻對稱布置,且宜優(yōu)先布置在易遭雷擊的部位,其間距沿外墻周長計算不宜大于25m,當保持25m的均勻間距有困難時,應按下列措施之一處理,1。當古建筑通面闊大于25m,且無法在古建筑正面敷設引下線時,可在古建筑正面兩個墻角各敷設1根引下線。同時在側墻和通進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后墻等較隱蔽處增加引下線 使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大于25m.當后墻無法安裝引下線時,可僅在側墻或通進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增加引下線,使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大于25m,2、當古建筑跨距較大、且無法在跨距中間設引下線時.應在跨距兩端設引下線。并應減少該引下線與其他引下線之間的間距,使平均間距不大于25m 4、3,4.每根引下線均應與接地裝置相連接 單根引下線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在不影響古建筑基礎的條件下 單體古建筑各引下線的防雷接地體宜相互連接。當接地電阻大于30Ω時 按地裝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E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