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護措施第二十一條??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 名村、名街中的建筑物 構筑物進行普查.確定公布歷史建筑物.構筑物、設置保護標志、第二十二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名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規(guī)劃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保護規(guī)劃。在核心保護區(qū)的主要出入口設立統(tǒng)一的標志牌.標明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 涂改或者損毀標志牌,第二十三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 名村。名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規(guī)劃,建設,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保護區(qū)內的建筑物 構筑物進行全面調查,對重要的建筑物、構筑物建立檔案,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二,建筑物 構筑物的使用現(xiàn)狀和權屬變化情況。三,修繕.裝飾裝修形成的文字,圖紙 圖片。影像等資料.四.規(guī)劃 測繪信息記錄和相關資料,第二十四條.對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使用人有保持原樣和安全的義務 在修繕和改建時不得影響其傳統(tǒng)格局和歷史風貌、其設計方案應當征得所在地規(guī)劃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涉及到文物保護單位的,還應當征得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第二十五條、在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范圍內。拆除確定保護的建筑物 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由州.市.規(guī)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在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 名街保護范圍內 拆除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由縣級人民政府規(guī)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州,市 規(guī)劃.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并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第二十六條。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一般不得改變使用性質、確需改變使用性質的.產權人應當向產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規(guī)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規(guī)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州.市 規(guī)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進行產權轉讓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自轉讓后15日內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規(guī)劃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二十七條 對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 產權人應當進行維護、修繕,產權人有能力維護,修繕而不維護。修繕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督促其維護,修繕。確實無力維護、修繕的、當?shù)厝嗣裾梢砸暻闆r予以資助 或者通過協(xié)商方式置換產權、第二十八條 在歷史文化名城 名鎮(zhèn)、名村,名街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一、修建損害傳統(tǒng)格局和歷史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二、損毀保護規(guī)劃確定保護的建筑物 構筑物.三.擅自進行爆破。取土、挖沙、采石 圍填水面等,四 侵占或者破壞保護規(guī)劃確定保護的園林。綠地.水面、道路、街巷等.五,破壞原有建筑風格.景觀、視廊。環(huán)境的整體性.六 設置 張貼損壞或者影響風貌的標牌.廣告 招貼等 在核心保護區(qū)內除前款禁止的活動外,禁止除修繕以外的新建、改建、擴建活動。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劃、建設、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名街保護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