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辦法 試行、第一條,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權、切實維護陽光權。引導建設宜居城市,規(guī)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 根據(jù).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GB50180 2002,蘭州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暫行規(guī)定,蘭州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技術導則、試行。以下簡稱 規(guī)劃導則 和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和標準、結合我市規(guī)劃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蘭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辦法.施行范圍為蘭州市規(guī)劃市區(qū)、中心城區(qū),第三條 按照。規(guī)劃導則、的有關規(guī)定.凡涉及需滿足日照要求的建設項目在報審規(guī)劃設計方案時,建設單位須同時報送該項目對周邊建筑及建筑本身日照影響情況的。日照分析報告。建筑設計方案調整導致建筑位置。外輪廓、戶型,窗戶等改變的。應隨調整方案重新報送。日照分析報告 第四條,建設單位可自行委托具有乙級及以上資質的規(guī)劃設計或建筑設計單位進行日照分析計算,編制、日照分析報告、第五條.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可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對建設單位報送的日照分析成果進行復核.復核單位在規(guī)定周期內完成復核 復核結果作為規(guī)劃管理部門進行建筑管理的依據(jù)、對日照分析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再次復核。若經再次復核基本一致即作為最終結果。第六條,日照分析的對象及日照標準,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滿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時,當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間超過四個時,其中應有兩個滿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時。2,托兒所、幼兒園教室及生活用房,含活動場地,和醫(yī)院病房。休、療 養(yǎng)院療養(yǎng)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應低于3小時,3,中小學普通教室,老年公寓 含活動場地、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時、第七條.日照分析客體建筑范圍和對象的確定。日照分析客體建筑指在擬建建筑遮擋范圍內,被遮擋需進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醫(yī)療類建筑.客體建筑范圍以外的建筑不進行日照分析。日照分析客體建筑范圍的確定應符合以下要求.1.在擬建建筑與大寒日上午8時及下午16時 當被遮擋建筑為教育 醫(yī)療類建筑時按冬至日上午9時至下午15時 太陽方位角控制線形成的北側扇形范圍。最大不超過遮擋建筑高度的1、44倍距離,內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見附圖一.2、在上述范圍內、方案設計已經批準、待建,在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應確認為客體建筑、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城市規(guī)劃管理部門查詢.3 擬建建筑自身也應作為客體建筑進行分析,第八條.日照分析主體建筑范圍和對象的確定。日照分析主體建筑指對其它建筑產生日照遮擋的建筑.日照分析主體建筑范圍和對象的確定應符合以下要求,1,以已確定的每一幢客體建筑為中心.在其南側扇形范圍、最大不超過遮擋建筑高度的1,44倍距離,內結合擬建建筑、調查了解周圍可能對其產生遮擋的建筑 確定日照分析主體建筑范圍 見附圖二。2、上述范圍內方案設計已經批準 待建。在建建設項目.應納入主體建筑范圍,3 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舊建筑的圍墻作為日照分析主體外,其他圍墻一般不作為日照分析主體。4,主體建筑的陰陽臺及屋頂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 電梯間、樓梯間等設施應按實際造型建模 并納入分析。第九條,日照分析的次序和方法 1.日照分析時、應先分析客體建筑的現(xiàn)狀日照狀況.再分析擬建建筑建設后的日照狀況。以便做出對比.確定日照是否有影響,影響的位置和影響程度。2.主體建筑范圍內有多幢建筑時。其對客體建筑范圍產生的日照影響應綜合疊加后計算結果。3。客體建筑自身的遮擋影響須納入分析。4、各計算建筑間的高差須納入計算。須滿足日照要求的建筑 當下部作為商店,管理辦公、停車。架空等功能使用時 日照計算起點從最底層住宅窗臺面起算、第十條.日照分析軟件采用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建筑日照分析軟件.日照分析技術參數(shù)按下表執(zhí)行,注、待國家出臺關于日照分析軟件選用和技術參數(shù)的規(guī)定后,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住宅建筑窗戶有效日照計算規(guī)則,1、滿窗日照的計算寬度、以經確認的日照分析計算基準面左右.兩個端點為計算點。窗戶、或陽臺,的寬度小于等于1,6米的 按實際寬度的左右兩個端點為計算點,寬度大于1、6米的、按1,6米計算.以窗戶.或陽臺,的中點兩側各延伸0。8米為計算范圍、見附圖三。2,滿窗日照的計算高度、含落地門窗,組合門窗、陽臺封窗等門窗形式 按離室內地坪0.9米的高度計算,3。一般窗戶以外墻窗臺面為計算基準面。轉角直角窗戶,轉角弧形窗戶,凸窗等 一般以居室窗洞開口為計算基準面、見附圖四、4、兩側均無隔板遮擋也未封窗的凸陽臺。以居室窗戶的外墻窗臺面為計算基準面 建筑工程建造時設計封閉的陽臺.以封窗的陽臺欄桿為計算基準線、陽臺被住戶自行封閉的 計算點仍為外墻窗臺面,見附圖五.5、兩側或一側有分戶隔板的凸陽臺,凹陽臺以及半凹半凸陽臺、以陽臺欄桿面與外墻相交的墻洞口為計算基準面 見附圖五.6.形式復雜的窗或陽臺當按上述要求較難確定計算基準線時,取窗戶或陽臺日照較好的基準線為計算基準線,第十二條。為維護相鄰地塊的開發(fā)權益。在擬建建筑的扇形影響范圍 最大不超過遮擋建筑高度的1。44倍距離,內為尚無規(guī)劃方案的居住 教育 醫(yī)療衛(wèi)生用地時 應進行日照分析、按照日照分析中相應日照標準的最長陰影線長度的0 5倍退讓地界 并應同時符合,規(guī)劃導則 中的最小退讓要求,第十三條,日照分析報告應附以下資料,1 落放有擬建建筑總平面圖并覆蓋所有主客體建筑范圍的地形圖 1.500或1,1000.2、擬建建筑的屋頂平面圖和平,立 剖面圖、附有建筑正負零標高和屋頂標高 3 已確定的客體建筑的平,立面圖,含明確的底層標高,必要時附有詳細的窗位尺寸,4、已確定的主體建筑的屋頂平面圖,附有各屋頂詳細標高。5、資料來源及提供資料的單位應在日照分析報告中注明。第十四條,日照分析報告成果要求.日照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 日照分析項目情況,1,1建設項目名稱 地點、用地范圍 1 2基地內擬建主體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層數(shù).高度。位置,底層標高等.1,3客體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使用性質,層數(shù)、高度,位置.底層標高.1 4參與疊加分析的擬建建筑基地外主體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名稱、層數(shù)、高度,位置,底層標高等.1.5以上資料的來源說明,1,6日照分析技術參數(shù),2、日照分析結論.2 1計算出每一幢客體建筑在擬建建筑建設前和建設后的最小有效日照時數(shù).并列表說明 2.2對擬建建筑建設后不能滿足日照標準的客體建筑 應明確其戶數(shù)、并對不滿足日照標準的每一個窗戶在擬建建筑建設前和建設后的有效日照時數(shù)列表說明,3.附圖,3 1主客體建筑范圍圖,1.500或1、1000。3、2水平面及相關立面的日照等時線圖,水平面網格5米.5米 立面網格1米,1米.4,本條第2.3款規(guī)定的日照分析結論及成果圖紙上須由計算人和審核人。技術負責人,簽字并蓋設計出圖章,同時附相應的計算光盤、第十五條.影響日照的解決方法,擬建建筑影響導致現(xiàn)狀建筑日照標準低于規(guī)定要求時、應修改規(guī)劃設計方案.舊區(qū)改造項目或教學 醫(yī)療等公益性建筑影響導致現(xiàn)狀建筑日照標準低于規(guī)定要求時.在受影響戶不超過5戶的前提下、經規(guī)劃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建設單位可以采取補償或置換的方式與受影響住戶達成協(xié)議 并將其作為方案報審的附加材料 在受影響戶超過5戶時,應修改規(guī)劃設計方案,第十六條,責任、建設單位應對報送的日照分析報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報送材料不真實或隱瞞實情而產生后果的。應承擔全部責任,日照分析單位和復核單位對編制或復核的日照分析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日照分析單位應對日照分析中所引用的資料和數(shù)據(jù)核實無誤,由于日照分析結果不真實,不準確而產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單位和復核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第十七條。本辦法由蘭州市規(guī)劃局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