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 規(guī)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保護招標投標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省實際 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非生產性項目總投資在二百萬元以上 生產性項目總投資在五百萬元以上的國家投資,集體投資或者國家.集體參與投資并控股的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項目 必須實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非生產性項目總投資不足二百萬元 生產性項目總投資不足五百萬元的建設工程是否實行招標投標。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境外投資者獨資或者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資 中外合作項目以及國內個人投資并控股的建設工程實行招標投標的、依照本條例執(zhí)行.縣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保密或者救災的搶險建設工程,可以不實行招標投標。第三條,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和總承包的招標投標適用本條例,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設備供應。除國家規(guī)定的特定進口產品外、建設監(jiān)理的招標投標 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建設工程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前的階段不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和綜合評議、擇優(yōu)定標的原則 保證招標投標的平等性,評標的公正性和定標的合理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必須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指定發(fā)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壟斷或者強行承接工程 第五條、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計劃。經貿.財政、物價,銀行。土地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參與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第六條,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日常管理工作、為招標投標單位提供業(yè)務指導和服務.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二,審查招標文件,招標條件和招標單位資格,三、組織審定標底 四,監(jiān)督指導評標定標工作、五,監(jiān)督承發(fā)包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六,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七 查處違反招標投標規(guī)定的行為。第七條,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按項目建設規(guī)模,隸屬關系和投資來源。實行分級管理、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國家和省的重點建設工程、省屬建設工程.省投資的建設工程和總投資在五千萬元,昆明市為一億元、以上的地 州。市投資的建設工程的監(jiān)督管理,在上述投資限額以下的地 州,市和縣投資的建設工程,由地 州、市和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jiān)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