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監(jiān)督管理第二十九條.重大市政公用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應當在其方案設計經(jīng)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行政等有關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后.方可開展。第三十條。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以及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和技術復雜的小型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應當經(jī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施工圖設計。大 中型建設工程和技術復雜的小型建設工程的范圍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城鎮(zhèn)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設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交通.水利等專業(yè)工程的初步設計由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門審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交通 水利等主管部門審批初步設計之前,應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或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技術評審,第三十一條 申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的單位.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一、初步設計審批申報表,二.方案設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意見及附圖.三,工程勘察報告及其質(zhì)量審查合格意見、四,初步設計文件,五,勘察、設計合同,六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涉及高切坡 深開挖的項目、還應提交可行性評估報告.第三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交通 水利等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初步設計審批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應予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含并聯(lián)審批時間、內(nèi)完成審查工作、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退回全部材料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三十三條、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設計,應當經(jīng)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委員會評審、第三十四條、申請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設計專項審查的單位.應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表,二 工程勘察報告.三,設計的主要內(nèi)容、技術依據(jù),可行性論證及主要抗震措施,四 結構設計計算的主要結果、五 結構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應措施.六.初步設計文件,七,設計時參照采用的國外抗震設計標準 工程和震害資料及計算機程序、應當進行模型抗震性能實驗研究的、還應提供抗震實驗研究報告.第三十五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設計專項審查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予受理.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應當場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nèi)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并將申請材料送交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委員會認為合格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十日內(nèi)核發(fā)核準通知書、評審委員會認為不合格的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十日內(nèi)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 退回全部材料并書面說明理由.第三十六條。城鎮(zhèn)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審查合格報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交通、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經(jīng)審查批準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蚪?jīng)其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zhì)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重大修改后的勘察 設計文件應當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第三十八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時間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季度和年度報表 并對報表的真實性負責,第三十九條.市外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來本市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shù)绞薪ㄔO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四十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實施具體的技術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