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道路停車泊位設置和管理,第三十三條 根據(jù)道路交通狀況和區(qū)域停車需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政公用主管部門.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圍內(nèi)設置道路停車泊位,實行分時段停車和限時停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車泊位或者設置停車障礙.第三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置道路停車泊位應當嚴格實行總量控制 對全市道路停車泊位狀況每年至少評估一次,根據(jù)道路交通狀況和相關單位、市民的意見、適時增減道路停車泊位、并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五條。下列區(qū)域禁止設置道路停車泊位.一 消防通道,無障礙通道、二 設有燃氣管道,光纜線路等地下設施的。三、距離能夠提供充足停車位的公共停車場三百米以內(nèi)的、四,道路交叉口和學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點以及距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nèi)的。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撤除道路停車泊位,一 道路停車已妨礙行人,車輛正常通行的。二,妨礙市政設施安全運行的,三.道路周邊公共停車場已能滿足停車需要的,四,其他情形需要撤除的。第三十七條、道路停車泊位實行有償使用的 其經(jīng)營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h。市、區(qū) 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八條 道路停車泊位經(jīng)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在停車地點顯著位置按規(guī)定設置停車標志和載明停放時段 收費依據(jù)、收費標準,監(jiān)督電話的信息公示牌,二,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的停車泊位指揮車輛有序停放,三。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 并出具稅務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專用發(fā)票.四 不得將停車泊位出租給單位和個人專用、采用電子管理系統(tǒng)收費的,應當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說明 并確保設施完好.整潔、第三十九條,在限制時段的道路停車泊位停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時限停放、在限時停車的道路停車泊位不得超時停車.第四十條。因特殊情況或者舉行大型活動,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廣場停放車輛的,應當報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