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和保護第二十五條、城市綠化按照下列分工進行管理,一、市管的公共綠地,行道樹,干道綠化帶,風景湖泊的綠化、由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管理 二,區(qū)管的公共綠地。行道樹,干道綠化帶.風景湖泊和居住區(qū)的綠化,由所在區(qū)城市綠化主管部門管理,三 單位自建的公園和附屬綠地的綠化。由該單位管理 四.單位管界內的風景林地 防護綠地和責任地段內的綠化。由該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管理。五、苗圃,花圃.草圃等生產綠地 由其經營單位管理,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和綠化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樹木花草的栽培、養(yǎng)護.修剪及綠化設施等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樹木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權益.種植樹木的收益和經批準砍伐后的木材歸所有者.樹木所有權的確認,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按下列規(guī)定確認,一,園林.公路。鐵路,農林,水利等部門在其用地范圍內種植和管護的樹木 歸該部門所有.二。單位在其管轄范圍和負責綠化的居住區(qū)內投資種植,管護的樹木 歸該單位所有,三,居民在庭院內自費種植和管護的樹木、歸個人所有、四 組織公民義務種植和管護的樹木,歸土地權屬單位所有。五,單位或者個人投資興建的。歸投資者所有 認建,認養(yǎng),認管的、按合同規(guī)定確認、第二十七條.城市廣場綠地 公園、風景湖泊 風景林地及市政工程配套綠地嚴禁占用.城市其他綠化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因城市規(guī)劃調整或者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確需占用城市綠地的 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條規(guī)定辦理,所占用的綠地面積由城市綠化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異地綠化。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綠地的、占用單位應當報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臨時占用綠地許可證,并給予綠地權屬單位相應的補償后方可占用,臨時占用綠地不得超過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期限,到期必須歸還.并負責恢復綠地,第二十八條。禁止將規(guī)劃確定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用于與城市綠化及其附屬設施無關的項目,第二十九條。在公共綠地內開設攤點的單位和個人.經該綠地管理單位同意,方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在指定的地點從事經營活動 并遵守公共綠地管理規(guī)定 第三十條、嚴禁下列損害公共綠地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一.刻畫樹木.攀折樹枝。采摘花朵果實。二.利用樹木、綠籬、護欄等牽線掛燈、搭曬衣物,牽拉鋼筋,三.在草坪,花壇 綠籬 苗圃、草圃.風景湖泊,風景林地等綠地內堆物作業(yè) 傾倒垃圾、排入污水 停放車輛。焚燒物品、燃放鞭炮。挖砂,取土,采石、放牧。打獵、四、距草地,綠籬,花壇。行道樹干邊緣1.5米內設置有爐灶的攤點。五.其他損毀公共綠地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在公園 風景湖泊和風景林地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不得建設破壞景觀.污染環(huán)境、妨礙游覽的建筑和設施、已建的.應當逐步整治裝飾 新建。擴建。改建的。應當報經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會同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審批,其建筑高度 體量、造型。色彩等,必須與景觀相協調。第三十二條 綠地規(guī)劃范圍內的樹木、綠籬、不分權屬。禁止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因國家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在按下列權限報經批準并取得城市綠化主管部門發(fā)給的許可證后 方可砍伐或者移植,一 一次一處砍伐或者移植喬木,胸徑在15厘米以內 5株。灌木5叢或者綠籬5米以下的,按職責分工 由市、區(qū)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批準。二 超過第一項規(guī)定限度,一次一處砍伐或者移植喬木。胸徑在15厘米以內.10株,灌木10叢或者綠籬10米以下的,按職責分工,由市。區(qū)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超過第二項規(guī)定限度的,經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或者區(qū)人民政府審查同意 由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其中在城市主要道路上的,還應當由市人民政府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經批準砍伐樹木的單位,應當按照 伐一栽三、的比例補植樹木,原地無法補植的、由城市綠化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補植.所需費用由砍伐樹木的單位承擔.經批準砍伐樹木的單位應當對樹木所有者進行補償.第三十三條,經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鑒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樹木 其所有者應當及時砍伐更新.一.樹木發(fā)生嚴重病蟲害已無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的.二、樹木嚴重傾斜。妨礙交通.電信或者危及人身,建筑物及其他設施安全的 三.樹齡,樹容已達到更新期的.鑒定程序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三十四條、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樹木管護單位加強對植物病蟲害的防治。發(fā)生病蟲害時.應當及時組織進行治理 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對單位綠化及樹木更新改造提供技術指導。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剪公共場所的花,草,樹木 為保證電力,路燈、電車,電信,有線電視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的。由管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綠化主管部門組織修剪,因管線發(fā)生突發(fā)性事故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樹木傾倒危及管線安全時,管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緊急措施處理.但應當在3日內向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報告.第三十六條,新建和改建各種管線時 管線與行道樹的間距必須符合以下要求,一、一般地下管線的外緣與樹干外緣的距離不得少于1米、二、電線桿,消防栓的外緣與樹干外緣的距離不得少于3米.架空的線路與行道樹并排的、供電線路距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0米、電信線路不得低于7米,第三十七條,百年以上的大樹和稀有,名貴樹種以及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為古樹名木.必須重點保護 不得損害 砍伐或者隨意修剪,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對古樹名木建立檔案。設立標記、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yǎng)護管理。散生在單位或者居民庭院內的古樹名木 由該單位或者居民負責養(yǎng)護、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和技術指導,第三十八條.境外的苗木、花卉.種子和其他綠化繁殖物種,須經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后方可引進,第三十九條,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維護建設稅、公用事業(yè)附加費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中的綠化資金以及依法收取的其他費用專戶儲存.用于城市綠化建設和維護,并接受同級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