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護與管理第十六條,市??h。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歷史文化遺址及其所依存的自然環(huán)境 人文環(huán)境的保護,依法開展與歷史文化遺址保護和利用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周邊環(huán)境治理等工作 第十七條 市.縣。市.區(qū) 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歷史文化遺址規(guī)模.體量 特色和整體風貌等實際情況。合理劃定歷史文化遺址保護范圍并公布.在歷史文化遺址保護范圍內(nèi)不得實施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禁止性行為 在歷史文化遺址保護范圍內(nèi)進行的各類活動 不得危害歷史文化遺址的安全和破壞風貌的完整性,在歷史文化遺址保護范圍內(nèi)進行建設活動 市??h 市,區(qū),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征求同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歷史文化遺址 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對歷史文化遺址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對歷史文化遺址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 報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歷史文化遺址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 應當符合有關法律 法規(guī)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市,縣,市 區(qū) 人民政府根據(jù)保護的實際需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可以為歷史文化遺址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并予以公布。在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進行工程建設 應當確保建設的規(guī)模,體量,風格,色調(diào)與歷史文化遺址的歷史風貌相協(xié)調(diào)。第二十條.列入保護名錄的歷史文化遺址。由市人民政府設置保護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保護標識.第二十一條 保護名錄公布后,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歷史文化遺址保護檔案,保護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nèi)容,一、基本信息、包括名稱,權利屬性、保護類別、地理位置,所屬時代.歷史沿革.風貌特征,保護價值等.二。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三。維護,修繕和使用要求,四。合理利用指引.第二十二條,歷史文化遺址的保護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 歷史文化遺址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為保護責任人、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不明,有使用權人的。使用權人為保護責任人,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權人不明的、由縣 市、區(qū),人民政府指定保護責任人.或者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保護責任人。第二十三條,歷史文化遺址保護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保護責任。一,對歷史文化遺址進行日常維護和修繕 二,保持歷史文化遺址原狀,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建,拆除其所依存的建筑物 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三,采取防火.防盜,防損壞等安全措施、四、發(fā)現(xiàn)重大險情及時采取排險措施 并向所在地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在歷史文化遺址保護名錄公布后將保護責任書面告知保護責任人,并對保護責任人開展保護工作給予支持.第二十四條 市 縣 市.區(qū)、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歷史文化遺址保護的需要、提供維護和修繕等方面的技術指導,歷史文化遺址保護責任人對歷史文化遺址的維護和修繕應當依法進行 并承擔維護和修繕費用,第二十五條、歷史文化遺址存在損毀、滅失風險,保護責任人應當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向所在地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報告,縣,市。區(qū) 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指導保護責任人進行搶救保護。并同時向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報告 歷史文化遺址存在損毀,滅失風險。保護責任人確不具備維護修繕能力的,市。縣、市 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 或者通過購買,置換等方式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