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候選人的產(chǎn)生 第十七條.提名方式。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選民可以單獨或者聯(lián)名向選舉委員會提名候選人.選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的利益出發(fā)、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 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第十八條、組織提名候選人。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告提名的期限或者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進行提名,提名時選民應當填寫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候選人提名表。填寫的候選人人數(shù)不得超過應選人數(shù)。第十九條。候選人確定。村民委員會實行差額選舉,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選人名額應當分別比應選名額多一人、委員正式候選人名額應當比應選名額多一至二人 正式候選人中應當有女性,選民所提名的候選人人數(shù)多于規(guī)定的正式候選人人數(shù)時,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召集村民會議,由選民以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式進行預選、按得票數(shù)由高到低確定正式候選人、召集提名或者預選村民委員會主任 副主任.委員候選人的村民會議。村民小組會議、不設委托投票和流動票箱。同時被提名兩種以上職務的候選人,所得選票不得相加計算 第二十條 候選人公示與遞補.村民委員會主任 副主任和委員正式候選人確定后.應當在選舉日的七日前分別按得票數(shù)由高到低的順序張榜公布,已被確定的正式候選人在投票前主動要求退出、候選人形成缺額時 應當從其他已提名的候選人中按照得票數(shù)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依法確定的村民委員會正式候選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調(diào)整或者變更.但是。候選人在選舉過程中實施或者指使他人實施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 虛報選舉票數(shù)等行為的.由選舉委員會取消其候選人資格.村民選舉委員會在投票選舉前,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