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節(jié),圖書、報刊的出版,第三十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并支付報酬,第三十一條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 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第三十二條 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 圖書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出版,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后 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第三十三條,著作權人向報社 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fā)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第三十四條、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jié)。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jié),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第三十五條 出版改編.翻譯.注釋 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第三十六條,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