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Maintenance,management for building.fire.equipmentsGB,25201,2010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fā)布日期,2010年09月26日實施日期.2011年03月01日前言,本標準的4、2。4。6、5.2、6。1,7、1,第8章 第9章。第10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E均為規(guī)范性附錄,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管理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9,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淑惠 劉激揚,丁余平 周廣連,廖平,馮婧鈺.李錦成 陳秉安,張先來,張梅紅,郭玲玲,劉喜娟。唐衛(wèi)君。王宗存 引言.建筑消防設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是探測火災發(fā)生。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的重要保障.對建筑消防設施實施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產權,管理和使用單位的法定職責,為引導和規(guī)范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依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標準,